放射診療許可證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是醫療機構如醫院、口腔門診等單位在準備添置放射診療設備(如CT、DR、牙片機等)開展放射診療服務時,需要向衛生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的許可證件,只有申請到許可證才能開展放射診療服務。...[更多]
了解診療設備性能,發現存在隱患,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更多]
了解診療設備工作場所輻射防護能力,發現存在隱患,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更多]
了解放射工作人員實際接受的劑量水平,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保護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更多]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二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更多]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申請進行衛生驗收。...[更多]